3.1 委托处理
为了完成简历收集与筛选、面试、职业健康及背景调查之目的,我们可能会委托第三方代表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我们会与其签署个人信息委托处理协议,要求其按照协议的约定、本隐私声明以及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要求来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使用的委托处理第三方包括如:
信息系统类服务商
背景调查机构
体检机构
3.2 共享
为了向您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的稳定运行以及其他合理目的,我们可能会在特定情形下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例如:
l 与关联公司共享。为了实现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与关联公司共享。我们仅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隐私政策所述的目的和范围的约束。如果任何我们的关联公司希望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范围,将再次征求您的同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l 在法定情形下共享:我们可能因履行法定义务而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例如为(1)遵守法定义务;(2)我们善意地认为法律有相关披露的要求;(3)依照正在进行政府调查的政府部门的要求;(4)核实或执行我们的“使用条款”或其他相关政策;(5)检测并防止欺诈或任何技术或安全漏洞;(6)应对应急情况;或(7)为保护您、联合利华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我们会评估其收集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对其数据安全环境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按照本政策以及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要求来处理个人信息。
3.3 如我们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让您的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按照本政策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如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其应当依法重新取得您的授权同意(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您理解,如果其他实体对我们的业务或者我们的资产(包括本产品或服务)进行收购,作为其收购尽职调查的一部分,您的个人信息将被披露给该实体用于开展评估,并且您的个人信息也将被作为转让资产之一转移至该实体。
3.4 除非依法取得您的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为,我们不会在除本政策述明的情况以外转让或者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5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在以下情况下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的必要,或按行政、司法、监察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履行的必需,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3)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4)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